一、考慮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
不同的律師有不同的收費標準,著名的律師收費要比普通律師昂貴得多,一般來說,只是要取得了律師執業證的律師,律師水平應該都是合格的,只是不同的律師的經驗、分析能力和判斷能力、應變能力有所不同。對于一些訴訟金額不是很大(300萬以下)的案件,您可以選擇收費比較公允、經濟能力上又能承受的律師。
? ?二、 選擇律師還是選擇律師所?
選擇律師時,主要還是考慮律師個人的專業水平。每個案件都是由律師本人來辦理,對于案件辦理的質量如何主要取決于代理律師個人的水平和責任心,一般說來,與律師事務所的規模大小關系不大。
? 三、不要要求律師許諾和保證官司一定贏
很多人比較注意律師對結果的承諾,卻不注意聽取律師對過程和理由的分析,這是大大的錯誤做法。因為只有通過理由和過程的分析,才能得知律師所下結論的合理性如何。另外必須明確,即使判斷了結果的可能性如何,也不等于結果真正如此。律師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最大限度的維護你的權利,而沒有能力打包票保證你的官司肯定如何如何,因為決定官司勝敗的因素很多,甚至有時應該勝的官司,律師表現的水平也很高,但由于法官的水平低或者不公正而導致錯誤判決。所以,如果律師拍胸脯打包票,那就是不負責任的欺騙;如果你要求律師打包票,那就是逼迫律師說假話,也就是自己糊弄自己。當事人聘請律師時必須懂得這些道理,保持正確的心態,不對案件結果和律師的能力存有不合實際的幻想。對各種可能性尤其是不利于自己的結果有一個實際合理的預期,然后慎重理智地決定是否打官司以及是否聘請律師。
? ? 四、不要被假律師欺騙
社會上有些不是律師,卻冒充律師或者聲稱自己有門路的人,專門*代理人們打官司或跑門子為生,吹得天花亂墜,具有很強的迷惑性和欺騙性,很多朋友上當受騙還不一定知道。有些人會在法院、看守所門口看見“法律免費咨詢”的牌子,實際上這些人有可能不是律師,或能是法律工作者,甚至只是一些比老百姓多學了幾天法律的人(就是所謂的“黑律師”)。如果你請了不是律師的人幫你打官司的話,結局真得是很難預料!
五、不要只愿意聽順耳之詞
律師的服務質量好壞,不能看他的言行是否對你的口味兒。只是迎合委托人口味的律師,就如同只給你吃甜藥的醫生一樣,絕不是好律師。有的律師喜歡迎合委托人,放棄真正的見解和原則,恐怕與委托人的態度有關。比如,當事人往往愿意聽到對自己有利的案情分析,如果分析的對自己不利則好像是律師無能或者不維護自己的利益一樣。事實上,如同看病一樣,只有能找到自己當事人一方毛病的律師,進而能找到對策的才是好律師。還比如在法庭上說什么說多少關鍵應該看需要和效果,但往往委托人希望多說為佳,所說內容也要對自己的口味兒,甚至自己指揮律師怎么怎么說和做。其不知這樣錯位的后果可能非常嚴重。選擇律師時要慎重,選擇好以后要信任。
? ? ? ? 六、聘請律師的時間越早越好
這除了有利于取得好的辦案效果外,從費用的角度考慮也是合適的,因為早委托不一定增加律師費。目前中國律師的收費標準一般不以時間計算,而是根據案件的程序段(如一審段、二審段)、復雜程度、標的大?。袷陆洕讣婕暗呢敭a金額)等情況收費。即使刑事案件,雖然按公安階段(偵查)、檢察院階段(審查起訴)和法院階段(審判)分別收費,但是你可以與律師所協商,采取三段算一大段(委托直到一審或者二審判決)的付費方式,即與一小段費用相同或者稍稍高一點。
? 七、 如何與律師配合好
要想把官司打好,必須發揮當事人和律師兩個積極性。最重要的是溝通和信任律師。
不要喧賓奪主。選擇律師時要非常慎重,一旦選擇了就要十分的信任律師,除非有了不能信任律師的理由。打官司要讓律師作主角,當事人甘當配角。但有的當事人喜歡自作主張決定一些事情,雖然這是你的權利,但是很可能對整個案件造成損害。當事人可能以為自己的決定是正確的,其實不然。其實當事人與律師的關系,類似于患者與醫生的關系。但一般患者不會自作主張,能夠按照醫生的建議去做。那是因為對于醫療問題患者自己根本插不上手。對法律卻不是這樣。有些人自己確實也懂得一點法律常識,就以為可以做出判斷或者進行操作了,殊不知,法律是非常復雜的科學,環環相扣,面面制約,有基本的法律規定,還有更多的司法解釋甚 至內部精神,如何理解和適用好就更需要深厚的理論功底和長時間的經驗積累。當事人應該絕對聽從律師的指揮才行。當然,對于某些涉及經濟權利問題的最后決定權當然屬于當事人,但也應該是考慮律師意見之后做出決定。 在法庭上或者某些場合,當事人往往愿意把自己的意見發表出來,但要知道言多必失。打官司,不是比誰說得多,而是比誰說得好。有律師呢,當事人最好不要多說話。
